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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招生简章 一、培训内容:根据《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孕产妇护理、婴幼儿发展、 0-3 岁婴幼儿生理发育、饮食、心理发展特点、营养、日常生活护理、脑神经科学理论、个性化教育、技能训练与感觉统合等培训。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培训层次: 1、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技能两部分成绩均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考试合格。 四、证书发放: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方式: | 班次 | 授课形式 | 授课时间 | 串讲时间 | 考试时间 | | A | 面授周末班 | 2009-5-9 | 2009-6-21 | 2009-6-下旬 | | B | 面授脱产班 | 2009-6-15 | 2009-6-21 | 2009-6-下旬 | 六、培训与鉴定费用 1 、育婴师:2800 元 ;2、高级育婴师: 3800 元 七、报名资料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2 张、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工作证明 1 张、 2 寸蓝底彩色照片4 张。个人资料装入文件袋,报名交费现金和支票均可。 和平里报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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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招生简章
一、培训内容:根据《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孕产妇护理、婴幼儿发展、 0-3 岁婴幼儿生理发育、饮食、心理发展特点、营养、日常生活护理、脑神经科学理论、个性化教育、技能训练与感觉统合等培训。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培训层次:
1、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技能两部分成绩均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考试合格。
四、证书发放: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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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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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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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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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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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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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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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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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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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脱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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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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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训与鉴定费用
1 、育婴师:2800 元 ;2、高级育婴师: 3800 元
七、报名资料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2 张、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工作证明 1 张、 2 寸蓝底彩色照片4 张。个人资料装入文件袋,报名交费现金和支票均可。
和平里报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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